恶臭的分析方法

6.2.1 臭气浓度的分析按照 GB/T 14675 的相关要求进行。

6.2.2 排放源臭气浓度测定时,配气员首先进行稀释试验,初步判定初始稀释倍数。然后以

较适宜嗅辨员开展实验的稀释浓度进行后续实验。

6.2.3 环境臭气浓度测定时,其测定结果的小组平均正解率 M 可有几种结果,应按以下规定

进行分析。

A:M 次稀释倍数的平均正解率小于 0.58,则停止分析,样品臭气浓度取小于 10。

1

B:M 次稀释倍数的平均正解率小于 1 且大于 0.58,再提高稀释倍数 10 倍,求得第

1

二次稀释倍数的平均正解率 M ,若 M 小于 0.58 停止分析,按 GB/T 14675 中相关公式计算

2

2

样品臭气浓度。

C:若 M 次稀释倍数的平均正解率小于 1 且大于 0.58,而第二次稀释倍数的平均正

1

解率 M 虽小于 M 但仍大于 0.58,则继续按 10 倍梯度稀释配气,直到终平均正解率小于

2

1

0.58,并以相邻的平均正解率为 M 计算臭气浓度结果。这时公式中的 t 为相邻的稀

1

1

释倍数。

D:M 大于 0.58 当继续进行样品稀释后出现 M 大于 M 的情况,说明人们对该气体嗅觉

1

2

1

敏感度很高,M 的配气浓度远离嗅阈值,应继续提高稀释倍数,直到出现平均正解率 M 小

1

n

于 M ,且小于 0.58 时停止分析。

n-1

7 监测结果与记录

7.1 对数据计算中的中间参数(M、α、X 、X)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,其余均不作中间过程

i

修约,臭气浓度结果的小数位数只舍不入,取整数。

7.2 现场监测采样、样品保存、样品运输、样品交接、样品处理和实验室分析等内容应按规

定格式认真记录。

7.3 臭气浓度的采样记录、交接记录、嗅辨记录、配气记录、臭气浓度测定结果登记表等记

录式样参见附录 B。

8 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

8.1 监测人员要求

8.1.1 监测人员要求

按照 GB/T14675 中的相关要求进行。

8.1.2 嗅辨工作要求

按照 GB/T14675 中的相关要求进行。

8.2 采样器材的准备

8.2.1 真空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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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)用于臭气浓度采样时,采样前应采用空气吹洗,再抽真空使用,使用后的真空瓶应及

时用空气吹洗。当使用后的真空瓶污染较严重时,应采用蒸沸或重铬酸钾洗液清洗的方法处

理。具体方法参见附录 A.1.3。

b)当有组织排放源样品浓度过高,需对样品进行预稀释时,在采样前应对真空瓶进行定

容,可采用注水计量法对真空瓶定容,定容后的真空瓶应经除湿处理后再抽气采样。定容除

湿方法参见附录 A.1.4。

c)对新购置的真空瓶或新配置的胶塞,应进行漏气检查。用带有真空表的胶塞塞紧真空

瓶的大口端,抽气减压到压力1.33kPa以下,放置1h后,如果瓶内压力不超过2.66 kPa,

则视为不漏气。

8.2.2 注射器

对新购置的注射器,应进行漏气检查。用水将注射器活栓润湿后,吸入空气至刻度 1/4 处,

用橡皮帽堵严进气孔,反复把活栓推进拉出几次,如活栓每次都回到的位置与原来位置的误

差不大于原体积的 2.5%,可视为不漏气。

8.3 样品的管理

8.3.1 样品的标识

样品应编制性的标识码,包括样品编号、采样时间、采样地点、点位、频次、监测

项目。污染源样品还应注明排气筒的信息。

8.3.2 样品的保存与运输

a)样品采集后应对样品进行密封,环境样品与污染源样品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应分隔放

置,并防止异味污染。

b)真空瓶存放的样品应有相应的包装箱,防止光照和碰撞,气袋样品应避光保存。

c)所有的样品均应在 17~25℃条件下进行保存。

d)进行臭气浓度分析的样品应在采样后 24h 内测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