恶臭的分析方法
6.2.1 臭气浓度的分析按照 GB/T 14675 的相关要求进行。
6.2.2 排放源臭气浓度测定时,配气员首先进行稀释试验,初步判定初始稀释倍数。然后以
较适宜嗅辨员开展实验的稀释浓度进行后续实验。
6.2.3 环境臭气浓度测定时,其测定结果的小组平均正解率 M 可有几种结果,应按以下规定
进行分析。
A:M 次稀释倍数的平均正解率小于 0.58,则停止分析,样品臭气浓度取小于 10。
1
B:M 次稀释倍数的平均正解率小于 1 且大于 0.58,再提高稀释倍数 10 倍,求得第
1
二次稀释倍数的平均正解率 M ,若 M 小于 0.58 停止分析,按 GB/T 14675 中相关公式计算
2
2
样品臭气浓度。
C:若 M 次稀释倍数的平均正解率小于 1 且大于 0.58,而第二次稀释倍数的平均正
1
解率 M 虽小于 M 但仍大于 0.58,则继续按 10 倍梯度稀释配气,直到终平均正解率小于
2
1
0.58,并以相邻的平均正解率为 M 计算臭气浓度结果。这时公式中的 t 为相邻的稀
1
1
释倍数。
D:M 大于 0.58 当继续进行样品稀释后出现 M 大于 M 的情况,说明人们对该气体嗅觉
1
2
1
敏感度很高,M 的配气浓度远离嗅阈值,应继续提高稀释倍数,直到出现平均正解率 M 小
1
n
于 M ,且小于 0.58 时停止分析。
n-1
7 监测结果与记录
7.1 对数据计算中的中间参数(M、α、X 、X)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,其余均不作中间过程
i
修约,臭气浓度结果的小数位数只舍不入,取整数。
7.2 现场监测采样、样品保存、样品运输、样品交接、样品处理和实验室分析等内容应按规
定格式认真记录。
7.3 臭气浓度的采样记录、交接记录、嗅辨记录、配气记录、臭气浓度测定结果登记表等记
录式样参见附录 B。
8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
8.1 监测人员要求
8.1.1 监测人员要求
按照 GB/T14675 中的相关要求进行。
8.1.2 嗅辨工作要求
按照 GB/T14675 中的相关要求进行。
8.2 采样器材的准备
8.2.1 真空瓶
6
a)用于臭气浓度采样时,采样前应采用空气吹洗,再抽真空使用,使用后的真空瓶应及
时用空气吹洗。当使用后的真空瓶污染较严重时,应采用蒸沸或重铬酸钾洗液清洗的方法处
理。具体方法参见附录 A.1.3。
b)当有组织排放源样品浓度过高,需对样品进行预稀释时,在采样前应对真空瓶进行定
容,可采用注水计量法对真空瓶定容,定容后的真空瓶应经除湿处理后再抽气采样。定容除
湿方法参见附录 A.1.4。
c)对新购置的真空瓶或新配置的胶塞,应进行漏气检查。用带有真空表的胶塞塞紧真空
瓶的大口端,抽气减压到压力1.33kPa以下,放置1h后,如果瓶内压力不超过2.66 kPa,
则视为不漏气。
8.2.2 注射器
对新购置的注射器,应进行漏气检查。用水将注射器活栓润湿后,吸入空气至刻度 1/4 处,
用橡皮帽堵严进气孔,反复把活栓推进拉出几次,如活栓每次都回到的位置与原来位置的误
差不大于原体积的 2.5%,可视为不漏气。
8.3 样品的管理
8.3.1 样品的标识
样品应编制性的标识码,包括样品编号、采样时间、采样地点、点位、频次、监测
项目。污染源样品还应注明排气筒的信息。
8.3.2 样品的保存与运输
a)样品采集后应对样品进行密封,环境样品与污染源样品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应分隔放
置,并防止异味污染。
b)真空瓶存放的样品应有相应的包装箱,防止光照和碰撞,气袋样品应避光保存。
c)所有的样品均应在 17~25℃条件下进行保存。
d)进行臭气浓度分析的样品应在采样后 24h 内测定。